(深圳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业务)
办理条件
1、职工已在深圳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是账户未生效或销户状态;
3、职工资金已到深圳公积金中心账户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个人账户异地转出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
2、办结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3、送达
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通业务受理回执)过全国平台转移的受理当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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