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残疾人在深圳创业可申请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近日,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可获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获得培训费用资助。《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每招1名残疾人,每月可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15%奖励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办法》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在岗工作,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所招用的残疾人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区(含新区,下同)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残疾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招用奖励,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残疾人,每月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给予奖励;岗位补贴,对在岗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标准上浮20%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经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1.2万元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经就业年度审核后,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户籍残疾人就业,且该残疾人实际上岗就业时间满一年(含一年)的,市残联给予3000元奖励。
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就业总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就业总数5人(含5人)以上且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以培训残疾人为主(连续两年以上75%的培训对象均为残疾人)的培训服务机构可根据残疾人就业、培训环境和设施设备情况向区残联提出无障碍改造申报。经市残联评估、审核、现场验收后,给予无障碍改造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残疾人数量计算,每名残疾人5000元,每家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三年内不能重复享受。实际改造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自主创业残疾人租用场地的,每月最高补贴2000元租金
在促进残疾人创业方面,《办法》指出,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名残疾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超过三年,或已享受本市同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或接受本项补贴。
《办法》明确,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社会组织经各级残联批准,可免费入驻其主办的创业孵化平台。免费入驻期限不超过三年。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创新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市残联可遴选就业创业优秀助残项目,经市残联组织专家评审后,单个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
自主创业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通过互联网形式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支出的网络平台管理费申请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此外,市残联将定期举办残疾人自强及助残项目评选大赛,对获奖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资助(同一项目只可享有一次本项资助)。区残联对盲人开办并取得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每年给予软件等费用补贴1万元。
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可获培训费用资助
在职业培训方面,《办法》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接受残疾人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见习补贴。单位和个人享受实习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
残疾人参加深圳市或就业地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且累计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培训费用资助。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费用资助不可重复享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的,区残联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职业技能培训奖励在单一年度内按最高培训等级(资格)实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办法》明确,《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8级残疾人军人证或伤残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人员。
采写:南都记者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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