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创业最高可获补贴10万)
让残疾人习得一技之长是推进残障人士快速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日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支持残疾人创业”被首度写入。根据该意见稿,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初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对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的优秀项目,最高还可获得20万元配套资助经费。
该意见稿规定,对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初创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向注册地的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残疾人合伙创办的,可申请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残疾人也可提出入驻各级残联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各级残联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比较,符合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给予免费入驻,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入驻的初创企业进行绩效评估,不合格将被清退;绩效好的,可适当延长入驻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同时,自主创业残疾人还可享受场地补贴。其中,在各级政府、市直部门和各级残联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对取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上述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的初创企业,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场地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如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则按实际租金补贴。
此外,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该意见稿提出,将在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助残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来源:南方网作者:张玮)
南方工报-“工人在线”责编:刘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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