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持居住证可申请入深户!房东不帮租客申报要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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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6月1日起实施,届时,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相关配套办法或将在下月出炉。条例还规定房东和二房东有义务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今年6月1日起实施,届时,持居住证将可申请入户深圳。相关配套办法最迟下月“出炉”。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赴市公安局了解条例实施前的准备情况。
国内第一个居住证地方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内第一个居住证地方法规,是我市人口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在全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圳条例的实施备受关注。
事实上,早在2008年我市用居住证制度代替实施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广受好评,被认为是让外来人口融入深圳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市累计办理居住证超过2000万张。此次立法,是对现行居住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申领居住证需符合两个条件
与现行制度中办理居住证几乎没有门槛不同,条例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切割开来。居住证实行自愿申请,并设定了门槛——
申领居住证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这就意味着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同时,为解决居住证办理之后信息难以更新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每年要签注一次。
不能将房子租给无身份证人员
现行制度中居住登记信息一般由出租房管理部门挨家挨户地敲门登记,并由非深户籍人员作为申报人。与此不同,条例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把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申报义务人。今后房东、“二房东”等房屋出租人不能光收租金,还要担负起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租住人数每人1000元处以罚款。这也意味着,房东不能将房子出租给无身份证人员。
“含金量”也大幅提高
居住证门槛提高了,“含金量”也将大幅提高。根据条例,持证人可以享受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基本殡葬补贴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等条件的,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阶梯式”享受住房保障等多方面相应的权益。
网络申报不用“跑断腿”
房东要为租客申报信息,居住证持证人也要每年给居住证办理签注。“这是要大家‘跑断腿’的节奏呀!”在条例征求意见时,这是很多人的担忧。针对这个问题条例特别规定,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当前,由该局牵头的居住证二期系统建设已经进入尾声。“居住证的网络登记系统包括网页、手机APP、微信等,市民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居住登记和签注,非常便捷和高效。”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由法制办牵头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在制订当中,目前已经完成草案的第二次修订,拟于下月对外公布。从6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居住证旧证相关业务的办理。持证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条例施行后一年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条例施行一年后,此前取得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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