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函[2013]3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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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4-1720:51:31
信息简介: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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