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办入户深圳在职人才办理指南)
二、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
人事档案关系当地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
(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五)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如下:
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
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②全家户口本;
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
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
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夺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九)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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