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起接收高校毕业生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欧阳坚)从今天起,深圳市2007年在职人才引进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正式启动。昨日,市人事局下发通知,对人才引进的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有效人才”。另据了解,市人事部门制定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也即将出台,届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落户。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可引进
市人事局在昨日下发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人才引进和接收毕业生的宏观调控,引进人才指标将优先保证本市金融、物流、高新技术、文化产业用人单位或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需要,对限制和禁止发展类产业实施人力资源限制,将严格控制其人才引进。
市人事局对引进人才和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作了明确规定: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国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在职人员,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上人才均可引进。
重点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
用人单位接收市外非深圳生源毕业生落户,须符合以下条件:毕业院校属于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毕业生专业属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见《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本市生源毕业生全年可办接收
《通知》特别强调,要做好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工作。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为做好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本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可在全年内正常工作日办理,不再设定截至办理时间,材料齐备者可在市人事局办事窗口当场办结。
小贴士
引进人才材料受理时间:
3月1日—12月14日
接收毕业生材料受理时间:
3月1日—10月31日
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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