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分值表(征求意见稿))
基础指标(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三个要素中其中一个要素进行积分。该三个要素不得重复或累加积分。)
能力水平
学历
1.同时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125分;
2.仅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之一的;积120分;
3.同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115分;
4.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的,积105分;
5.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00分;
6.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取得学位)的,积90分;
7.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75分;
8.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
9.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积60分。
申请人按全日制学历申报积分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1.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毕业于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5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3.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深圳市属高校的。
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指通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相应层次的全日制学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取得被国家认可学历的,按国内非全日制相应学历层次积分。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视为大专学历层次)的,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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