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9〕8号
各有关单位,各申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神,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无人干预自动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30号)精神,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将进一步优化申办程序,简化申报材料,全面推动人才引进服务增速提效。现就2019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类别和时间安排
本通知的人才引进是指:
(一)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
59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和《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办理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
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开始正常申报,按上述政策和2019年业务指南办理。
2019年1月1日前呈报单位已在人才引进系统正式申报但未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材料的,仍按2018年业务流程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人才引进业务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涉及人事档案和原件材料审核的除外),申请人和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后,无需现场提交材料,人才引进业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公安部门短信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办落户即可。其中,部分业务实行系统自动“秒批”(主要是系统能信息比对的业务,包括市外毕业生接收、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三)(五)款办理的招工类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会自动区分并予以提示)。
(二)简化申报材料,取消纸质审批文件
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取消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信息校核表、随迁子女户籍材料等多项申报材料。人才引进业务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后,审批信息通过系统或短信方式送达,并在人力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间自动推送共享,不再发放纸质材料,申请人或呈报单位如需要纸质文件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或到窗口领取。
(三)引入征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人工核查、业务抽查、定期返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业务监督管理。同时引入征信管理机制,“秒批”人员应符合信用要求且未进入政务服务“灰名单”。对人才引进业务中发现的诚信不良、虚假申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信用管理系统,通过诚信体系加强监管。
三、立户登记及业务办理模式
(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需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上年度已完成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只需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更新本单位信息,办理年度业务初始化,即可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用人单位在办理立户登记或年度初始化时,需根据本单位情况准确填写工商注册地和业务权属部门。业务权属划分方式如下:1.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2.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所在区”原则上为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存在区划调整的,以调整后为准。如观澜街道原为宝安区,现已调整为龙华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写工商注册地和业务权属部门时,应选择龙华区。
(二)关于业务申办模式
毕业生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人才引进代理机构或个人直接办理的方式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人才引进。
在职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办人才引进。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报业务。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受托代理机构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如在办理过程中须商调档案的,具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需委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四、业务申办流程
(一)关于毕业生接收业务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并打印表格。毕业生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属个人申办的,毕业生直接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属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
2.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手续(深户毕业生不需办理迁户手续)。
3.办理报到和户籍迁入。毕业生登录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二)关于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个人帐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经办人审核后提交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市外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方式区别办理招调手续。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前,应核实拟引进人员的身份(干部或工人),再准确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如有人事档案的,须同时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2.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以及2019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人才引进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审核后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后续手续。
3.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呈报单位或申请人如需纸质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可登陆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并存入人事档案。
五、关于业务指引及信息查阅
我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详细的人才引进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做出指引,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同时编发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办事人员也可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福田区:
罗湖区:、
盐田区:
南山区:、、
宝安区:
龙岗区:
龙华区:
坪山区:、
光明区:、
大鹏新区: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
六、关于人才引进工作要求
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各代理机构在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服务指引、人员配备、窗口建设、制度建设、队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准备,加强保障,做好服务,确保我市人才引进工作规范、安全、高效开展。
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及人才引进申请人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入户手续,并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审批通过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拟引进人员或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申办,应选择具备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拨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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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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