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社局:就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在线解答)
5月1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赵同远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与网民进行了交流探讨。包括什么是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和人才补贴等相关问题得到了赵同远的解答。
网友:全日制研究生在青岛落户,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吗,对人才引进这块具体的政策是什么?
赵同远:根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须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网友:赵处长您好,请问今年博士后工作站大约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赵同远:今年4月初,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省厅4月中旬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青岛市随即下发《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8〕124号文件做好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市开展了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目前经材料申报、评审等程序,我市已完成向省厅的申报设站单位推荐工作。经与省厅相关处室沟通,我省还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届时可以积极申报。
网友:签约企业无集体户,是跟海尔路人才中心签的代理协议。就业后户口落在哪里?如何办理?是通过单位注册地市北区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吗?
赵同远:网友您好!您单位的人事代理是海尔路人才市场,因此要落户到人才市场集体户,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按照人才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落户,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流程不变。
网友:问一下,什么是高层次人才?我市需要哪方面人才?
赵同远:高层次人才通常指具有较高知识层次、较强专业能力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较高威望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例如,两院院士;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或省、市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人或专有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的人员。上述人员,也是我市亟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对我市产业发展能够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各类人才,都是我市亟需引进的人才。
网友:赵处长你好,我看了政策,应该是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但到工作单位咨询的时候那边答复说必须入职满一年才给办理落户至单位集体户,是这样吗?我是专科毕业。
赵同远:根据我市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以上人员,即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不受入职和社保缴费年限限制。我市及区市各人才服务机构已于5月2日起开始受理人才引进落户业务,相关办事指南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专栏”进行查询,您可以告知单位有关政策。
网友:领导你好,请问研究生毕业不确认助工,三年后能否确认中级职称?
赵同远:按照政策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以申请确认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不再确认,已经实行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技工学校教师按照有关改革规定执行)。在全日制研究生确认中级职称的审核中,对是否确认过初级职称不做要求。
网友:赵处长你好,市北一单位招用了一个派遣期内的农科大毕业生,现想落在海尔路人才代理的集体户上,但是听说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再就业,我单位是先给他做改派手续再落户还是怎么办理?都带什么材料?
赵同远:根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选择先落户后就业。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如果您选择落户到单位代理集体户,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按照海尔路人才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落户,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流程不变。
网友:我是青岛的一个普通市民,看到现在重点城市都在争夺人才,请问青岛最近有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
赵同远:首先,感谢您对青岛人才工作的关心。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对人才的需求,围绕人才的“引、育、留、用”,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研究出台新一轮的人才“新政”,已进入后期修订完善阶段,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网友:2017年6月毕业在青就业,2018年未进行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如2018年更换工作单位,2019年进行首次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时是否会产生影响导致不能申领?
赵同远: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规定,您在派遣期内更换单位不会影响您进行首次申报住房补贴。更换单位时您需要及时办理改派、就业和缴纳社保的手续。
网友:对于全日制研究生选择在青岛就业的,会给予什么样的待遇,有什么样的补贴?人才公寓是都可以申请的吗?
赵同远: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规定,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青就业且按规定办理改派、就业手续、正常缴纳社保,具有青岛本市户籍,可申领最长36个月的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按照《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
网友:青岛市各个区有没有针对去民营企业人才的特殊优惠政策?
赵同远:目前,我市的人才政策多是普惠性政策,并不区分企业性质,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享受。例如,符合相关条件的硕博研究生,可享受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200元,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我是单位人事,请问单位如何申请到档案托管权限?如何界定单位是否有档案管理权限?
赵同远:目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都是由有关政策规定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相关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
网友:人才新政会在近期发布,请问近期期限会有多长?
赵同远: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修订完善后按规定发布实施,敬请关注。
注:信息皆转自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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