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人才引进政策(110页))
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培训课件声明本课件是对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理指引的简缩,涵盖不全的地放,请参照已发布的2012年人才引进政策及办事指南。政策文件◇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市外调干—《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积分入户—《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40号)政策变化人才引进政策多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人才引进渠道更加畅通政策变化(毕业生)(一)实现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障碍引进迁户。取消城镇户籍限制取消核准和审批区分。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条件等同。政策变化(调干)(二)市外调干政策做出多个方面重大调整。1.不再制定发布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不再有重点专业与非重点的区别,所有专业全部放开并在引进工作中一体平等对待。2.进一步扩大个人申办调干范围。政策变化(积分入户)推进人才评价引进制度改革,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并且在办法中直接规定积分入户分值为100分。积分要素两大主要素:个人素质、纳税情况;四个辅助要素:参保情况、居住情况、年龄情况、奖励加分;一个减分指标项目:不良诚信记录;积分指标体系较之以往的重大修订或调整: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指标积分。二是新设投资纳税积分指标。三是提高参保情况指标分值。四是提高居住情况指标分值五是调整了年龄情况指标分值安排。政策条款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二)本市院校毕业生;(三)本市生源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及缴纳社会保险;(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核准条件(一)两院院士;(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五)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六)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七)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十五)经本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一)项至第(十)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第(十五)项属政策性引进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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