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3家企业"尝鲜"引进人才 积分入户须4个条件)
试点积分入户人员
须符合4个条件
纳入试点范围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本人有入户深圳的意愿,在现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二、在本企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三、本人的技术技能水平,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工以上水平;四、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条件除外),但未达到积分入户条件。
对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规定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其余的纳入积分入户试点范围。
企业自行评定人才入户须由企业申报
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只能由企业统一申报,不能由个人申报,并按程序办理。办理程序为:一、申报试点。企业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将其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积分入户试点范围,并附上本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岗位等级等制度。二、调查核实。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岗位等级设置、人才评价等情况。三、填报信息。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要求填报拟入户人员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对拟入户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技能项核准分值在企业内部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按核准的技术技能项分值获得相应积分。四、办理入户。拟入户人员各积分指标累计达到100分的,由单位申报入户,并按现行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我市2013年11月将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人才引进的制度和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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