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依据与办事指南pptPowerPoint .pptx)
讲课内容:人才引进第一部分:政策依据第二部分:办事指南;第一部分:政策依据
1.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深人规[2008]6号)
2.关于2008年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人发[2008]32号)
3.深圳市2008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
(深人发[2008]25号)
4.深圳市2008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
(深人发[2008]27号)
第二部分: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指南
1.办理条件
2.申报材料
3.办理流程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干部调配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以入户形式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留学人员和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市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人才引进工作。
区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办理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在职人员。
;第四条?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求情况,结合人才存量、结构、需求,定期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和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院校目录。
第五条?年度引进人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纳税(创汇)额较高的企业、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承担本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经营主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向,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需求。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
第六条?拟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七条?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调入: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本科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具有大专学历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9、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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