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方式)
三亚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方式:1、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2、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3、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4、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三亚市人才住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范围
1、人才住房保障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
2、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3、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4、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二、住房补贴对象
(一)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规定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注意事项:
1、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2、夫妻双方分别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县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一方,可按规定单独申请人才公寓或住房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并同时在三亚市就业创业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或住房货币补贴。
三、住房货币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根据三亚市住房租金水平及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每年可调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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