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落户补贴)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根据市、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9年修订)》。
一、申请条件
(一)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落地龙华就业,且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进行配套。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在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上述时间节点以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到账的次月起算。
四、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需按申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拍照件):
(一)《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在申办页面“申请材料”处下载模板,打印并由本人如实依据样表规范填写,同时在“申请人声明”处手写签名,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纳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属派遣性质的,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签发地需为深圳市,且在有效期内。户口簿提交户主页和申请人个人页。
(三)学历证书。在深圳市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五)劳动(聘用)合同。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属派遣性质的,须另提供申请人在区内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派遣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应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六)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申请人获得的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流水账单,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需包含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时间、收款金额、银行盖章等要素。
(八)金融社保卡。须为本人有效的金融社保卡且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银行账户一致。
(九)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材料、工资流水证明材料和纳税证明材料。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驳回:
1.申请人不满足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所规定的条件的;
2.申报材料未按照样表和范本要求的格式、专业术语填报的;
3.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或填报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含有错别字的;
4.申报材料有涂改、模糊不清或其他影响正常审核的情形;
5.其他需要驳回的情形。
五、申请程序
该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请。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本操作规程第四条明确的申请材料。须使用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用户名提交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具体操作方式: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名,进入“账户管理—修改信息—确认修改”。
(二)审核。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收件,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网上审批。
(三)公示和拨付。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金融社保卡而造成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不成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可在申请人更正个人信息和重新提供金融社保卡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二)申请人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而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
(三)在申请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学习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申报等)、社会保险(如挂靠单位缴交等)、劳动关系(如虚构劳动关系等)等方式弄虚作假,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将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操作规程施行后,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补贴。
(五)2019年5月1日前符合《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操作规程》和《深圳市龙华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操作规程(2016年制定)》三个办法的申报条件,已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且已受理成功的,按照上述三个办法执行。
七、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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