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1(深圳人才引进))
大家好,小双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深圳人才引进政策2021,深圳人才引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个人评估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署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服务”-“网上申请”-“深圳市人才引进(研究生和在职人才引进)评价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评价。得分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身份确认和处理方式
在网上提交成功之前,申请人和人力资源机构将根据上述重要说明的第(2)项和第(3)项判断其干部或工人的身份及处理方式(转岗、调动和招聘)。
(3)网上申报
信息可由个人填写后由代理人提交(推荐此方式);如果个人无法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中完成个人评价,也可以在填写个人信息后由代理机构提交。
个人信息填写后提交给经办机构:申请人核对个人评价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和办理方式(转岗、调工、招聘)。填写后,他会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并保存。信息填写完成后,需要联系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审核后,在系统中提交。
中介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中介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的个人评价信息。单位经理应检查个人评估信息,对其进行评估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写信息并提交。
该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服务”-“网上申请”-“深圳市人才引进(引进毕业生和在职人才)评价申报系统”。进入申请界面,点击代理人个人信息业务申请3354,在职人才引进申请3354,新进员工,输入姓名和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和办理方式(转岗、调动、招聘)。完成报告后,点击“保存”——点击“根据当前报告信息进行评估”。根据系统填写的信息进行评价打分。得分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24条要求的,选择“评估提交”。
申报调离干部、工作岗位等无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应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协商档案,由该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申报系统时必须填写18位ID号。如果我市社保部门的身份证号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不一致,属于非正常提拔,您必须先更改我市社保部门的身份证号,然后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婚或夫妻双方都曾经结过婚,则必须填写完整的婚史信息和每个婚姻阶段(包括夫妻双方)的子女信息。在“子女数”一栏中,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果系统中没有列出“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执业)资格”等名称,可以自行输入。
4.“移交单位名称”和“移交档案保管权的主管部门”必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必须提交申请信息
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的人员,信息提交成功后,点击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人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的100分及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公示期间,系统显示“预审锁定”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请系统,进入“进展反馈”栏目,通过申请人录入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果通过,可以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如果公示失败,则“处理状态”显示为“公示失败”。单击查看原因。
(5)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经办机构根据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和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分类清楚,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有权保留人事的机关人事经理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含人事档案)。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机构协商人事档案事宜,并向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招聘:申请材料由委托代理机构人事经理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需要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受理和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在公示后90天内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6)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提交材料(干部转岗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资料编辑来源于槐仁社-生人莫近,切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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