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今年又有新政策 将于四月27日启动)
深圳市2010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将于4月27日启动。今年的人才引进政策有多项调整:应届硕士毕业生,个人申报不受毕业院校和专业限制;大专学历人员“调干”将不再受专业的限制;招调工申报则提高了“门槛”,申请人需在深圳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工伤保险、累计缴纳1至4年养老保险。
4月22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深圳市今年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已经出台,该局制定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分别对接收应届毕业生、调干、招调工的条件和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推动深圳市人才引进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促进深圳市户籍人才数量和素质全面提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进行了调整,制定并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4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0〕5号)、《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6号)。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已于4月22日起生效。
去年深圳进行机构改革,将原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调干、接受应届毕业生)和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招调工)合并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明表示,今年该局加强了人才政策的系统性建设,在全面梳理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进行了系统调整,并对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同时,有效避免了政策之间的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李明透露,该局根据需要,对人才引进条件进行了必要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引进综合要素评价方式;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存量人口的转换;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优秀人才的储备。在申报条件方面,今年的政策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一步放宽了个人申办接收的条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毕业院校和专业限制,都可以通过人事代理方式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办接收;对于调入市外干部和招调工,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类的申报条件,重点引入了参加社会保险这一要素条件,根据拟引进人员学历或技能水平的高低,提出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时间1至4年不等的要求,另一方面放宽了在深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个人申办引进的条件。此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还修订了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新增了电子元器件检验员等9个工种,对不再适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部分工种不再列入今年的招调范围。
关于深圳市人才引进的详细办法和文件,市民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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