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人社局"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明白纸)
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36号)通知要求,加快集聚技能型人才,支持我市“一基地三区”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我区实际,现将红桥区人社局落实“优化调整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的工作内容公布如下:
一
政策内容
“海河英才”中原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调整后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为: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不超过30周岁;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
申报流程及申报要件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人下载“天津公安”APP(外省市人才引进)按申报类型上传有效证件;
2.申请人登录指定工作邮箱(,密码:rencai5278),查看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3.通过快递方式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天津市红桥区正融科技大厦2号楼2层“海河英才”引才窗口;
4.联审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本人;
5.确认申请人材料齐全后,按照“海河英才”办理流程公安、教育、人社部门分别审核;
(二)申报材料
1.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申报条件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在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在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市中专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天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登记表》复印件、《天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外省市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学生档案材料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学历证明或者省教育厅网站可查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
咨询服务
温馨提示:请申请人务必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您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可提高申报流程审批的效率,特此提示!
(来源于“红桥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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