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办理对象不同(为便于说明以上海举例介绍)
1、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B证,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
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2、普通居住证办理对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上海市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有效期限不同:
1、人才引进居住证有效期限:
证件有效期限根据申请人条件核定为1至5年,同时,不超过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就业)许可及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核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核定,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应聘职务等条件,核定相应的有效期限。
2、普通居住证有效期限: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三、主要功能不同:
《人才引进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人才引进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
普通《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扩展资料
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含签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身份证;国外永久(长期)居住证明;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
(五)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持《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人员及70周岁以上人员免于提交);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以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1)54号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外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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