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政策(毕业生报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毕业生报到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收复印件)
(四)学位证(收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收复印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收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收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本指南第页);(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5)申请人身份证。
(七)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021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一)毕业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代理机构系统校核毕业生申报信息并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点击“代理个人申报毕业生信息”--代理机构对毕业生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校核--校核通过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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