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18年12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申请,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人信息,经市局信息核查和我局的续发审核,宝安区本级共6位人才符合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二、补贴发放条件
(一)受理范围:2015年1月1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三)年龄条件: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引进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四)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五)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六)补贴申请时间:2018年12月。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投诉电话:)。
附件:2018年12月宝安区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拟发放名单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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