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今日上线,在职人才引进可个人直接申报)
从7月29日起,在职人才引进开通个人直接申报渠道;精简申报材料,人才引进"秒批"覆盖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本次业务优化,不涉及人才引进政策调整,不改变人才引进申办条件,主要是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从群众关注的热点入手,着力推动“减环节、优流程",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人才的事项办理好,提升人才引进服务质效,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
(一)开通个人直接申报渠道。
本次改革优化之后,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开通了个人直接申办渠道,在职人才可以自主选择单位申报或个人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取消原个人申报方式的代理环节,大幅减少办事人员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二)进一步推进属地化服务。
申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按照申请人社保缴交地由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方便申请人就近办事。个人申办毕业生业务的,按照申请人拟入户地由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三)扩大"秒批"业务范围。
以"职能法定化、业务标准化、手段信息化"为核心抓手,对原人才引进业务进行再次梳理,通过科学论证,进一步精减材料,取消了学历验证报告、学籍档案等多项材料,可进一步扩大"秒批"覆盖人群范围,实现增速提效。
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通过后提交。属个人申办的,直接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属用人单位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审核申报信息后提交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及《材料清单》转交申请人。
(二)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以及业务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属单位申办的,用人单位经办人需对申请人扫描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办理后续手续。如有人事档案的,按照呈报表和材料清单相关要求和系统提示办理调档审档。
(三)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等待公安部门短信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呈报单位或申请人如需纸质人才引进审批文件,可登录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也可由呈报单位或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并存入人事档案。
申报条件及扶持力度
事项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适用范围2015年1月1日后引进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人才补贴标准本科6000元/人
硕士9000元/人
博士元/人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发放方式分两次等额发放一次性发放申
请
条
件
学历
条件
本科学历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
年龄
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发放
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续发时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引进审核文件《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申请时限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说明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2.两项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4.申报指南请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深圳人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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