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2017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2017年有关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是怎样的呢,会有哪些变化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范围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核文件
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补贴标准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六、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七、注册及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八、咨询电话
市级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节假日除外
申请程序: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从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月汇总申请人名单后,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在深缴纳社保情况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续发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备注:
1、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点以审核时点信息状态为准。
2、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三、异议及问题处理
涉及个人信息(姓名)修改、申诉、复议以及投诉等,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系统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提交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请人姓名变更,需本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其租房补贴受理部门填报变更信息。
1、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个人声明(包含姓名变更的具体时间及决定机关,以及承诺提供信息属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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