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晋城新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引进人才配套新政!)
11月1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侯虎胜主持发布会,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及六家重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引进人才配套新政的落实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
市委副秘书长
市委政研室主任
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常务副主任
王志强
对市委出台文件后
宣传、培训、落实情况
进行简要通报
全方位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对“两个文件”的宣传,我们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拉开帷幕,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读了“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安排各部门领导接受专访,在太行日报开设“勇趟深水区敢啃硬骨头——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晋城再出发大家谈”专栏,刊登各类采访稿、评论员文章、专家文章30余篇;
◆通过太行日报、晋城在线、晋城电视台、晋城改革之声和太行红叶”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等媒体,分14期回复网民咨询问题135个(其中,市委改革办分10期回复104个问题,市委人才办分4期回复31个问题);
◆编发通俗易懂的标语,在市区人群密集地方7块1ed屏滚动播放。
通过一个多月的集中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众所周知。
全覆盖培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从8月12日至10月18日,前后历时两个多月、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干部近万人的培训画上圆满句号。培训分3批进行,第一、二批在党校住校培训,第三批赴各县(市、区)巡回培训。
第一批重点针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主干”培训,共10期约5000人;
第二批重点针对市直单位科级实职干部培训,共3期约1500人;
第三批10月16日至18日,赴各县(市、区)针对县(市、区)直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培训,约3500人。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张志川书记对培训高度重视,亲自审定培训方案、亲自进行安排部暑,并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主题教育,在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第一期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为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单位“一把手”和全体学员作开班动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改革办、市委党校、市新闻传媒集团等多部门通力配合,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学员们一致表示,这次培训既是一次全市干部大学习、也是一次思想大解放,解决了基层干部“裹足不前不想干、政策不通不会干、担当不足不敢干”的问题,有高度,接地气,解渴又管用。
多方面配套,明确流程,狠抓落实
为确保“两个文件”落地落实,张志川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站位,确保政策落实,确保无旋转门、玻璃门,打通“最后一公里”。不作为、慢作为将严肃追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改革办主任孙世新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张志川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各部门迅速启动配套文件起草工作。期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卫明喜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两个“人才新政”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落实政策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10月18日,全市人才大会召开,体现了市委出台政策、落实政策,打造区域人才高地和人才强市的最大诚意和务实行动,彰显了市委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到今天为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等14个部门共完成涉及户籍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政策配套文件17个,形成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完整的政策体系。
发布会上
6家重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
发布和解读了内容
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后适龄人口就学工作,市委改革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适龄人口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在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在义务教育阶段
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
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
享受同等待遇
0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家庭户籍且房户一致的,按照学区划分范围直接安排入学;
02
属于集体户籍(包括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户分离的,在报名人数不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直接安排入学;
03
当报名人数超过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招生学位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位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04
新落户适龄人口,在入学当年7月31日(含)前将户籍迁入我市,并到我市就读初中阶段教育,还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资格。
在高中教育阶段
新落户适龄人口当年3月1日(不含)前落户我市,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我市中考。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需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新落户人口在我市参加高考,则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
子女就学方面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一学校就读,并享受初中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且不受年限限制。
为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该《细则》还制定了详尽的保障措施,建立了公安、教育联动通报机制,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读需求情况。同时,将新落户适龄人口全部纳入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充分挖掘区域内教育资源,扩大学位供给。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相关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市金融办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政策性文件后,金融办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就金融支持事项进行了细化落实。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只要创业项目不是国家限制性行业,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办申请加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在交纳会费成为会员后,享受免担保免抵押的最高100万元额度的纯信用贷款。
这项政策去年经市委张书记亲自指导设计并实施以来,已帮助466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用贷款2.73亿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提供贷款贴息服务
对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其创新创业项目依照市场化原则在我市辖区内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可在贷款本息结清日起一年内向项目(企业)注册地金融办进行申请。
3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
300万元以内(超过300万元的以300万元计算)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的50%进行政府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贴息政策不同时享受。
提供担保费补贴服务
对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其创新创业项目需要担保的,可直接向项目注册地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担保服务;
获得担保并在当地金融办备案后的创新创业项目,在足额缴纳担保费后一年内,向当地金融办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最长可获得不超过5年的担保费全额财政补贴。
市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和两个“人才新政”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晋城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户籍办法第十条、人才意见第五条、大学生办法第六条)
经公开程序新全职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三年内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000月的标准核定额外生活补贴。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派遣证(国外留学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社局工资科受理并审核无误后,于每年年底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核定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户籍办法第九条、人才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
到我市落户的未就业全日制博士、硕士,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优先推荐在我市企业就业。
申请人填报《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登记表》。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户籍办法第十条、人才意见第五条)
适用范围:原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到我市工作或者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申请人需填报《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登记表》,提供学信网可以查询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及批准文件,以及已落户本地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办理流程:经人社局初审通过的相关人员,商调其个人档案。审核人员对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要及时转入安置程序,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个人档案及时退回。市人社局依据编制部门提供的空编情况和拟接收单位职数空缺情况,结合拟调人员年龄、学历、所学专业、原岗位职能及职务层次等指定接收单位进行安置。确定安置意向后,需将拟调人员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可予以办理调动手续,向申请人发放《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申请表》后,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办理。
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人才意见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书。
晋城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人才意见第七条)
申请单位填报《晋城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人才意见第八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参加继续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学费缴纳正规发票原件、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人才意见第七条)
申请单位填报《晋城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人才意见第十条)
申请单位填报《晋城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户籍办法第九条、人才意见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原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随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配偶及子女。
申请人需填报《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登记表》,提供学信网可以查询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及批准文件,以及已落户本地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办理流程与“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办理流程相同。
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户籍办法第十二条、人才意见第十四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无房证明、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兑现金额证明。
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户籍办法第十一条、人才意见第十五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无房证明、申请人房屋购房合同、企业兑现金额证明。
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人才意见第十七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人才意见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填报《晋城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资质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人才意见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填报《晋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质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户籍办法第十一条、大学生办法第三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住建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无房证明、申请人购房合同、企业兑现金额证明。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大学生办法第五条)
申请单位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社保缴纳时间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实,奖励资金由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代为申领,企业将申请奖励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账户。
晋城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大学办法第六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大学生办法第七条)
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核定额外生活补贴。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派遣证(国外留学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大学生办法第八条)
申报单位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大学生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大学生办法第十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档案存档凭证。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大学生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大学生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大学生办法第十三条)
入驻市级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填写《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申请表》,由创业孵化基地统一申领。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大学生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场租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人填报《晋城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按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或直接向市融资服务中心(市政务中心人社31号窗口)现场提交。
如何申领
您看仔细了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晋城在线“我市出台激励高层次人才和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两项人才新政”专栏或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本局公告”专栏下载。申请各类事项依照表格下方所标识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中心进行申报。
市住建局
根据市委《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专门起草印发了《晋城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市建房字〔2019〕165号)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对落户晋城的各类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任务,主要保障措施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条件及保障措施
01
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可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自行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0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申请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自行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03
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自行租房居住,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2000元房租。
04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自行租房居住,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1000元房租。
05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可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人才公寓申请程序
01
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申请。
02
资料初审。资料初审人员现场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完成当场归还资料原件。
03
资料复核。现场资料初审通过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及在市区住房情况(包括申请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复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
04
报告审批。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审批。
05
发布公示。审批同意后,对符合租赁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06
房源分配。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晋城市人才公寓准入函》,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函后,按照意见安排住房并办理其他有关入住手续。
市科技局
市委出台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需市科技局落实的有两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配套资金的办法》。
第一个《办法》主要是对
共享范围
共享服务
鼓励措施
管理服务
等做了明确规定
共享范围
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原值在10万元以上、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购置或国有企业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用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以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鼓励其拥有单位向市科技局报送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和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共享服务
仪器设施拥有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鼓励措施
对在科技创新、科技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使用大型仪器设施的费用以创新券或其它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仪器设施拥有单位在共享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和奖补的重要依据。
管理服务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活动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仪器设施和共享服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和统计分析;根据仪器资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选择一批技术水平先进、社会需求量大的仪器设施和服务能力强的机构开展共享服务;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个《办法》主要是对
申请配套资金的
条件、时间、标准、来源等
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立项(获奖)后可享受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市级配套资金
市级配套资金由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建立项目库,项目成功后及时进入项目库。
申请时间
指申请市级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单位申请、项目合同等文件资料报市科技局。
申请标准
指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列出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
指配套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民政局
市委《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市民政局主要有两项:一是指导各社区(村)委员会全面建立社区(村)及单位集体户,配备专管人员,进行专门管理。二是对落户城镇且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的农村迁移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政策相关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覆盖范围。
新规发布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经局党组会研究,于8月12日,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长、分管局长、基政科长城区各社区主任共100余人民政系统落实“户籍改革”新政会议,对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框架和亮点等方面进行了入细致的解读,对集体户的定义、办理社区集体户、农村迁移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覆盖范围的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的进行了专业系统、有针对性的讲解。为方便群众及时办理,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等方面。会上要求社区(村委)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配备专管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设立专门窗口、注明标识,为晋城零门褴落户新政打好基础。
全市84个乡镇(街办)全部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专人负责咨询、受理事项,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9月27日下午召开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邀请市城区公安分局户政大队、泽州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的同志就实际操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衛场答疑互动交流。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加大宣传,畅通落户渠道,打通最后一米。
目前,我市156个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集体户,确定了户籍专管员。共纳入城市低保对象70户、131人,但暂未受理到农村迁移人员申请城市低保的情形。
发布会现场
市委改革办
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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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刚才听了您的通报,感到市级层面各单位在政策落实方面推进力度都非常大。我想了解一下,目前,各县、市、区推进落实情况如何呢?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
文件下发后,按照市委要求,各县、市、区也在加紧落实,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已陆续出台。今天新闻发布会后,我们将把市直单位所有的配套政策汇编成册,下发各县、市、区,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区抓好落实,真正让市委“两个文件”在全市落地、开花、结果,让市委的好政策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二
我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后,很多市民留言咨询有关孩子上学问题。一名博士研究生的留言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想回家乡创业,我的孩子今年五岁了,回来以后如何上幼儿园和中小学呢?”
市教育局副局长原红卫:
按照《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任一学校就读。教育部门向大家保证做到:零门槛、零手续、零等待。
三
在具体工作中,作为科技部门,如何支持髙层次人才申报实施科技项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市科技局副局长张建树:
一是要及时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种途径做好科技项目申报的信息发布工作,让大家知道何时报项目、报什么项目、报什么内容、有什么要求;
二是市县科技部门要层层做好申报科技项目的指导、组织和推荐工作,主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服务;
三是要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发挥好政策的激励作用。
四
我买的是小产权房子,也办的居住证,是不是也可以到居住证的地方落户?
市民政局副局长靳惠萍:
可以。《实施办法》内容第六条规定:落户人有合法稳定住房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登记;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可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无合法稳定住房、无合法稳定职业的,凭居住证登记到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即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申请人持居住证,经所属社区同意后,可申请登记到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五
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10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
市人社局副局长赵惠斌:
2018年以来,凡通过公开程序引进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从本人工资起薪的月份开始发放生活补贴,共计发放36个月,每年年底将当年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
请问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住建局副局长尚东方:
(一)晋城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合作协议等材料;
(四)自主创业的,出具股东信息等证明材料;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七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的会员服务,但这与文件规定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一致,应当怎样理解。
市金融办副主任王敬峰:
小微企业信贷贷款风险互助机制的制定,本身就是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进行的普惠金融服务创新,其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是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创业大军中的一员,都可以加入成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的会员,享受免担保免抵押的纯信用贷款服务。具有博士、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更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和领跑者,理所当然的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的适用范围,而且我们还将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增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原标题:《重磅!晋城新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引进人才配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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