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人才补贴有哪些(龙华区人才补贴政策))
龙华区人才补贴(龙华区人才补贴政策)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业务有关安排的公告》及相关人才工作部署,将按以下规定对人才业务进行调整:
高级人才确认和奖励补贴业务
㈠业务安排
1.2021年9月1日之前,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按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实施办法》(深龙华人〔2020〕3号)执行:
(1)龙华区已认定的高级人才;
(2)根据《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1号,以下简称“确认办法”)的规定申请,一份材料已经提交,企业状态为“待审核”或在审核审批环节,并最终取得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行申请撤回的,三十一日零时后,我局不予受理)。
2.2021年9月1日以前,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在完成备案并补齐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按《确认办法》认定;取得龙华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后,按《保障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在龙华区全职工作不满3个月,其他条件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
(2)尚未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但已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业务状态为“待受理”或处于受理后审核环节),且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2021年9月1日零时起,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业务不再受理(龙华区C类人才业务除外)。
㈡备案方式
以上所列人才须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下列资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备案:
1.《龙华区高级人才备案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认定的高级人才证书副本或系统申报记录;
4.申请人一年参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上述资料须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博士研究生及研究生资助业务
㈠业务安排
1.2021年9月1日前,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单位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深龙华人〔2020〕4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的规定,继续执行。
2.2021年9月1日零时之前,已进入龙华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离开站直接留(来)区的博士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入站和接收出站时间为准),而尚未申请到相关的博士后科研资助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办理,待完成申请所需材料后,根据资助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2021年9月1日零时起,博士后站配套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经费的第一次申请,不再受理未备案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㈡备案方式
以上所列人才须于2021年9月1日零时前携带下列资料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备案:
1.《龙华区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经费备案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出)站备案通知书。
上述资料须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配套新建人才租赁、生活补贴业务。
2020年9月1日前引进的人才可按原规定受理有关业务申请。新引进的人才将在明年九月一日零时以后不再办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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