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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引进人才的身体素质,规范实施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经我委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引进人员应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工作能力,能够胜任一般工作岗位要求。
二、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定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7家医院作为我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医院范围。体检医院实行定期调整机制。如其它医院拟开展此项体检工作,须取得健康体检资质后,向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申请,经研究决定后加入此体检医院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体检医院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的相关规定,凡不符合《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一律不得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如有违规出具体检报告的,将取消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医院资格。
四、拟引进市外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相片在医院体检科确定身份,在医院体检科领取《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表》后按要求进行体检;两个工作日后携带回执到医院体检科领取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体检人本人自行保管。
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报人才引进业务。
五、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流程的要求,为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我市拟引进市外人员的体检结论信息由体检医院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人才引进系统。如体检结果为“体检不合格”或“暂不予体检结论”,医院在录入系统时需作出简要说明,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审核。
六、各体检医院按实际开展的体检项目核定体检收费标准。
七、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卫生部门及各有关单位需认真学习体检标准,认真核对体检合格信息,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方可予以引进。如违规引进非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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