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深圳市申请网站_2022年应届毕业生单位入户办理指南)
(一)用人单位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应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的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二)网上填报信息并办理毕业生接收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直接为毕业生填报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并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接收单位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用人单位经办人对个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校核并在人才引进系统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用人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毕业生申报”—“新增人员”,输入毕业生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后,打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转交毕业生本人。
备注:
1.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毕业生接收手续,在测评通过后须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2.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人才引进系统中申报毕业生接收信息。
3.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申报毕业生接收业务。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户籍地以户口本记载为准。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如在户籍地无法办理“农转非”,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其它人员选择“非农业”。
2.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编辑录入,毕业院校名称须与毕业证加盖的毕业学校公章一致。
3.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历信息、户籍信息、拟入户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报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及入户等手续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承担。
(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以下简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一次办理毕业生报到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备注: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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