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拥有专利证书最高可以加40分,你知道吗)
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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