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名单)
1、申请人满三周岁的,
提供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学校(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疫苗接种本(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属双(多)胞胎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一张。
2、申请人为现役军人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
如申报人提供的结(离)婚证、出生证等证件是以军官证号码登记的,需提供军官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
3、申请人属国外出生或本市居民与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
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申请人及其父母入境证件(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个月领证、补发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籍贯或长期居住地的,
提供盖有发证机关印章的婴儿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报人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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