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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二、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三、结核病,不合格。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四、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不合格。
五、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甲型肝炎治愈的,合格。
六、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七、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糖尿病并发重症器官损害、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九、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十、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和大动脉炎,不合格。
十一、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十二、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十三、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十四、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上述病种治愈后的,合格。
十五、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特殊工程有要求的,不合格。色盲,合格。
十六、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七、本体检标准未列明的其他严重疾病或肢体伤残,明显影响日常生活及工作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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