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办理过程须知)
深圳积分入户
一、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二选一)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2.市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预审公示。预审通过后,公示期为7天
拟积分入户人员可登录公示网址或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查询办理状态,办理状态显示“已预审待受理”的,凭身份证到我部领取《商调函》、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拟积分入户人员须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办理状态显示“不予受理”的,拟积分入户人员凭证件等材料到窗口办理取消申请手续。
3.拟积分入户人员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由于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告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市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受理。因此,单位人事经办人必须于受理截止前10日将材料报送我部,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
4.就可以落户了,具体情况是相对复杂的,建议可以找其他人帮忙,反正自己又不能,花费时间长,还是省心点好。。
三、办理落户手续
符合条件入我中心集体户者,凭准迁证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领取“落户介绍信”,凭此介绍信及下列材料到笋岗派出所办理:
①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有3岁以上随迁子女的,照片要求相同);
②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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