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入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选).doc)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入户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做好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入户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服务企业、认可企业评价结果的原则,突破以政府主导的人才评价结果作为引进人才标准的单一模式,突破以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条件为个人素质评价的单一标准,探索将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积分入户范围的路径。建立健全以企业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体、以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岗位绩效为重点、注重岗位知识水平的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在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选择若干家企业进行试点,引进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为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深圳创造条件,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深圳质量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人才评价主体。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的人才评价单一模式,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以企业评价为主体,根据其制定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生涯通道的岗位等级自主评价人才。
(二)改革人才评价方式。改革政府统一规定的人才评价方式,由企业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岗位绩效考核、考评结合、业绩评定、实操演练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评价技术技能人才制定技术方案、攻克技术难关、改进工艺流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操作规程的能力。
(三)改革引进人才标准。改革以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为引进人才素质单一标准的做法,对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要突破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条件的限制,经过相应的审核程序,直接认可企业评定的结果,将其纳入积分入户的范围并核准其技术技能水平的分值,不拘一格选人才,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选择试点企业。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人才分布情况,结合人才引进的实际,从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开展企业评定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入户的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则上是我市本行业100强;有严格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严格规范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通道的岗位等级、薪酬和考核晋升等制度。
(二)严格界定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积分入户的范围。技术技能人才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4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其余的纳入积分入户试点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有入户深圳的意愿,在现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2、在本企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3、本人的技术技能水平,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水平;4、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条件除外),但未达到积分入户条件。
(三)严格办理程序。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只能由企业统一申报,不能由个人申报,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试点。企业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将其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积分入户试点范围,并附上本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岗位等级等制度。
2.调查核实。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岗位等级设置、人才评价等情况。
3.填报信息。经审核同意后,企业按要求填报拟入户人员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对拟入户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技术技能项核准分值在企业内部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按核准的技术技能项分值获得相应积分。
4.办理入户。拟入户人员各积分指标累计达到100分的,由单位申报入户,并按现行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2012年10月底)。召开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企业评定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积分入户范围试点工作,印发工作方案和有关操作指引。
(二)开展试点(2012年11月-2013年10月)。在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选择20家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分批次增加试点企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改革和创新人才评价引进机制,并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方案。
(三)总结经验(2013年11月)。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人才引进的制度和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入户试点工作,是改革创新人才评价和引进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是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尽快融入深圳、扎根深圳,加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措施,把它作为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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