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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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二是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三是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
四是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
积分的各项分值也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变化1:社会保险不单只计算养老保险,另外4险也要做为计分项目,每月分值不变,仍为1.5分,但是如果只买养老则不计分;
变化2: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分等级,统一一刀切,只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律扣200分;
变化3:有犯罪记录的减分分值由原来的150分提高到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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