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信息登记表2)
个人基本资料
身份证信息
一、姓名: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如名字中间有圆点的,用此字符,;二、身份证号: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
三、无曾用名或者无曾用身份证的,可不填写。
户口信息
一、迁出地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入户参考信息,请自行录入现户口本上盖章的派出所名称;
二、迁入地行政区划和登记机关(派出所):是指当事人打算在深圳哪个区、哪个派出所落户。(一)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二)拟入户人员应当根据上述原则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这两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入户需采集的信息,委托我局提前采集。如后续更改实际落户区或派出所,无需修改申报信息。
综合信息
一、婚姻状况:未婚:从未有过婚姻历史,当前也无配偶;已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但不包含再婚和复婚,即初次结婚选此项;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但不包含复婚;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与上次离婚的配偶再次结婚的选此项;丧偶: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前死亡;离婚: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后死亡的不算丧偶;
二、“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三、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子女随迁应符合下述条件: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由现家庭抚养;②未满18周岁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
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⑤拟引进人员不存在超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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