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落户政策介绍:发明专利落户可加分,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
乐知网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深圳积分落户政策介绍:发明专利落户可加分,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
基础指标包括:
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申请人同时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属于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接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引进方式,核准后直接办理在职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一)学历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4.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专业技术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2.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技能型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获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能力水平、年龄、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等三项子指标,按每项子指标累计积分。
(一)能力水平能力水平共分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技能等三个积分要素,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要素进行积分,三个要素不得重复或累积计分。
1.学历积分:
(1)申请人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按下列标准积分:
①同时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125分;
②仅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之一的,积120分;
③同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115分;
④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的,积105分;
⑤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00分;
⑥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取得学位)的,积90分;
⑦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75分;
⑧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
⑨具有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的,积60分。
(2)申请人按全日制学历申报积分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①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
②毕业于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5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的;
③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深圳市属高校的。
2.专业技术职称积分:
(1)具有正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35分;
(2)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25分;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积100分;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同时具有非全日制大专或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80分。
3.技能积分申请人获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从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的,可获得积分。
具体标准如下: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125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100分:
①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70分: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
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纳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二)年龄申请人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不予引进;大于或等于45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积0分;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减少1岁增加0.5分。
申请人以本期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截止申报时为准计算积分,年龄最高积分上限为10分。
(三)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荣誉表彰、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等子指标,申请人同时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一)个人纳税最近3年(指人才引进业务当前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往前推算3年,不含申报当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完税金额,以1万元起算,满1万元积0.5分,在此基础每增加纳税1万元积0.5分,以此累计。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积30分,不累积。
(三)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申请人获得如下奖项的,按照获奖级别分别积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50分,二等奖积40分,三等奖积30分。
2.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40分,二等奖积30分,三等奖积20分。
3.在广东省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行业(专业)赛、深圳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30分,二等奖积20分,三等奖积10分。
4.在深圳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20分,二等奖积10分,三等奖积5分。
上述获奖时间须在最近五年内(从申报当年度的上一年起算,不含申报当年度),相关证书或获奖文件经验证有效后方予积分;具有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值予以积分,不累积。
减分指标及分值:
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总分减200分。
个人信用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到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由市公安局审核认定),总积分减300分。
计分规则:
对于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根据各单项子指标累计积分。
申请人有减分指标所列情形的,按要求扣减积分分值。
指标安排:
下达专项指标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类确定“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引进额度;并对“学历专技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分类排分,两类人才均由其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及减分指标分值累计总分,两类申请人分别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引进额度等额分类确定拟引进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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