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入户积分自测(深圳市入户积分指南))
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滨江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滨江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2、流动人口子女其父母双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流动人口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流动人口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养老保险缴纳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5、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在《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基础分指标中,各项分值累计应高于50分(含);
6、申请当年8月31日止,子女年龄为6周岁,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二、基础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家庭户口本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与滨江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
5、其他入学需要的材料参照杭州市教育局文件,如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计划生育证明等。
三、入学程序
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积分公示——安排学校——资格公示——手续办理
1、提交申请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当年4月至5月15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向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积分材料
流动人口申请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经受理窗口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获准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并再按《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
3、积分公示
区流动人口办汇总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的总积分,按高低顺序排名,并在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网、区教育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向区流动人口办提出,如核实成立,由区流动人口办及时更正排名;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流动人口办将排名情况抄送区教育局,并于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4、资格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先后,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全区统筹,依次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并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流动人口子女的入读学校,公示于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网、区教育局等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区流动人口办和区教育局将公示结果分报市流动人口办和市教育局。
5、手续办理
7月中旬,经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家长随带孩子和上述基础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安排就读并注册学籍。
因滨江区目前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对无法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仍需回原籍就读。
四、其他
1、流动人口夫妻共同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取夫妻积分排名高的一方;
2、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22〕13号)文件精神,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不再适用此积分细则。
3、本细则中流动人口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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