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社保积分入户政策拟出台)
吕沁兰王璇琰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记者|刘宝
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深圳市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等3类入户方式中,针对最受大众关注的社保积分入户,此次也率先发布了《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专拟不再直接入户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专学历将无法直接入户,本科收紧到35岁,硕士收紧到45岁。这意味着深圳入户政策全面收紧,入户门槛不断提高。
新规定针对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政策性迁户人员、投资纳税人员、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人员分类施策,入户人群全覆盖。
新规定对迁户渠道进行调整,将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个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3类。其中,积分入户具体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3个类别。
同时,深圳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新规定完善了政策性入户条件。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此外,新规取消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加大造假惩处力度,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增加至5年。
社保积分入户进一步优化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将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7月,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3年试行期满后,为做好政策衔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入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在办理流程上,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实行统一集中受理,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深圳市公安局每年另行公告。深圳市公安局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入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相关入户材料。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新发布的《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五点基本条件:一是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二是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三是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已登记备案)年限满10年;四是依法按时参加深圳社保累计满10年;五是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其中,新制定的《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居住年限、学历底线和结婚时间等要求做出了调整,主要变动条例如下:
一是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二是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要求。
三是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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