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七部门详解积分入户新政)
上周,深圳发布实施《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长期在深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开辟一条入户渠道。自《办法》实施以来,关注热度不减。昨日,市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口和房屋综管办以及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等7个部门,联合对积分入户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一:两项积分入户政策如何区别?
自《办法》实施以来,市民最大的疑惑在于,我市此前的积分入户政策与新的积分入户政策,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延续?对此,市公安局人口处副科长尹锋表示,我市此前执行的所谓积分入户政策,实质上,政策的名字并不是积分入户办法,而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它是深圳人才引进迁户政策的一个执行办法,只是部分采用了积分制的方式来执行。
“积分入户申请渠道是全市统一的,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者‘深圳公安’进行申请。”尹锋提醒居民,在申请前必须要以本人的真实信息进行实名认证,认证过后才可以进行对应的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此外,市民还可拨打户政电话进行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民众对自己的房屋属性不太明了,可以借助两个渠道,一个是规土委的窗口,一个是市住建局的窗口。只需带上身份证便可以查询所有的住房信息,或者打热线进行咨询。
问题二:租赁合同满5年,能否累计?
一位名为“晓”的网友提出,《办法》中规定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满5年,这5年是同一个住所满5年,还是不同住处累计满5年?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董彧表示,首先,租房和自有的住房,在目前的政策中间不能进行累加计算的,只能选择一项。如果是租房的话,就需要租赁住房积分,不能增加自有住房积分。
“这个5年不是强制连续计算,而是累计计算,不要求这中间完全没有中断。”董彧表示,首先,在申请时一定要有一套房子(自有或租赁)。其次,历史上用来积分的房子可以是现在拥有的房子,也可以是历史上曾经拥有房子,包含卖出去或者转让的房子,但是只能用一套房子计算,这个是不能累计的。
问题三:小产权房算不算租赁房,能否积分?
对不少深圳居民来说,《办法》实施后最为关注的焦点就是,租赁小产权房能否计入积分?对此,董彧表示,按照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文件是将合法稳定作为租赁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首先要认可这是一个租赁的行为,而不是其他的行为,其次才是合法和稳定。
怎么样才能是合法稳定的租赁,要依据什么法?对此,市房屋综管办科长熊峻表示,根据国家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房屋合法权属就是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其次,不得出租的房屋性质的界定,则是有无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因此,在实际的办理租赁过程中,小产权房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它没办法取得房屋房产证,因此租赁小产权房也就无法算作合法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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