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个人积分入户申报材料需要哪些)
系统将根据每个积分入户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拟积分人员按照材料清单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一)《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原件代理机构留存)
注:信息申报成功后,由系统生成,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三)《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四)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提供)
注:如果户籍地无此证,可提供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1份)。
(五)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体检表》,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附件3。
(六)学历、学位证书
注:
1.学历证书应是毕业证,中专以上学历需审核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及验证证明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验证证明;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学位的,应当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上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档案遗失,可提供存放在学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并附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校开具证明。
2.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
4.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的,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勤岗位雇用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1)持有经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同时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2018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且符合招工条件的资格等级,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在深圳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且已在网上公布、但未领到证书的拟积分入户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单,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证,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结果。
拟积分入户人员取得的市外技师以下(不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并提供原发证机关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含发证机关签章)。(详见附件6)
4.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人员提供存放于档案的雇用备案表。
(八)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拟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含首页)和身份证。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该人集体户中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持有单位公章),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指引汇编附表)。
3.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深圳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九)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婚姻、配偶、子女
注: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多次婚姻的,需提供每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