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工可凭积分入户城镇)
本报广州6月7日电(记者林洁)“终于盼到这一天了,无论是孩子入学、申请廉租房、看病就业……都和当地居民没什么不一样。”老家在广东河源、在广州一家服装厂工作的李秀花兴奋地说。
今天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今年起至2012年,广东省计划引导180万名左右的本省户籍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
新出台的农民工入户城镇积分制,积分指标由该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即可申请入户城镇。
“该规定在社会导向上,突出学历与技能并重,鼓励农民工既学文化,又学技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说,积分指标中,既有社会贡献等加分指标,又有违法犯罪的减分指标,鼓励农民工积极为社会作贡献。
该规定还对达到入户城镇积分条件,愿意入户但不愿意交出在原户籍所在地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该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有一系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每年将对各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还明确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帮助买不起房的农民工顺利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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