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积分入户户籍迁入办理指南)
2021-08-11
已获得2020年深圳市入户积分的,按照入户须知相关要求,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审批。
2020年,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提交积分申请且今年积分进入前一万名的申请人。
具体名单:
2020年深圳市积分前10,000名指标名单。文件格式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目前的结婚证:未婚,免费;已婚(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要提供。
4.拟入户的基础材料。
以上材料应核实为原件,并接收复印件。只验证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材料副本应垂直复制在A4纸上。家庭户口簿还必须复印户口簿的扉页和申请人页;集体户口本只复印加盖户口专用章的申请人页;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同一张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更正记录》一页;结婚证复印件应附婚姻登记员签字页、加盖登记机关钢印的申请人信息页和证件号码打印页。
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进入配偶的家庭。
提供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
2.安顿好我或你配偶的财产。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表、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当事人自报的不动产登记号。标准地址信息表由产权所有人(份额等于或大于50%)携带产权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填报自己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号,到产权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出具。
如果申请人或配偶的财产已经由另一个人设立,申请人可以在这个家庭中进入这个家庭。当事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自行报告不动产登记号、户口簿。
3.如果该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可以挂靠在本市的亲友。只需提供亲友户口本即可。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进入配偶的家庭。
提供配偶户口本和结婚证。
2.在自己或亲友的财产中定居。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表、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当事人自报的不动产登记号。标准地址信息表由产权所有人(份额等于或大于50%)携带产权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填报自己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号,到产权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出具。
3.与亲戚朋友交往。
为亲友提供户口本。
4、我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领取的证明。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公安局户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和c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核实
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加强窗口防疫工作,避免人员集中,请大家务必通过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户政预约功能,预约前往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未预约的,窗口不予受理。建议:
1、排名1-2000名的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间预约办理;
2、排名2001-4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1月17日期间预约办理;
3、排名4001-6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1月31日期间预约办理;
4、排名6001-8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2月14日期间预约办理;
5、排名8001-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2月15日-2月28日期间预约办理。
2021年3月31日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入户手续的,2020年度积分入户指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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