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跟人才引进有区别吗 深圳积分入户和招调工区别)
6月3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将根据适当提高门槛、整合政策体系、完善评价方式三个思路调修订入户政策,应届生入户、在职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方式都有调整。
深圳入户门槛全面收紧,招调工,学历入户、人才引进、积分标准都调了
此前,深圳还发布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可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应届毕业生接收入户
应届毕业生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入户深圳?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低于45周岁。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低于40周岁。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低于35周岁。
属于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接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深圳生源指参加高考时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条款。
在职人才入户
在职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以下条件符合之一,即可申请入户深圳。
(一)学历型人才
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低于45周岁。
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低于40周岁。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低于35周岁。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低于35周岁,硕士年龄低于40周岁,博士年龄低于45周岁。
(二)专业技术型人才
本市认定的任期内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技能型人才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四)获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方式适用于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但不符合其他引进条件,且年龄低于50周岁的其他人才。
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以积分排名方式,根据申请人个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总值从高至低进行排序。
基础指标: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加分指标:个人纳税、发明专利、荣誉表彰、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
减分指标: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
基础加分项的学历积分有所调整。
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学历100分;
全日制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90分;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75分;
全日制大专学历70分;
非全日制大专学历60分。
社保缴纳积分方式有所调整。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
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予计算。
加分指标中,如同时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可累计加分,调整如下:
个人纳税最近3年(指人才引进业务当前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往前推算3年,不含申报当年)累计个人所得税完税金额,以1万元起算,满1万元积0.5分,在此基础每增加纳税1万元积0.5分,以此累计。
*税款计算时间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积30分,不累积。
新增创新创业大赛加分项,与技能竞赛分值相当,以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激发人才活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50分,二等奖积40分,三等奖积30分。
2、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等奖的,积40分,二等奖积30分,三等奖积20分。
3、在广东省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行业(专业)赛、深圳市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30分,二等奖积20分,三等奖积10分。
4、在深圳市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的,积20分,二等奖积10分,三等奖积5分。
上述获奖时间须在最近五年内(从申报当年度的上一年起算,不含申报当年度),相关证书或获奖文件经验证有效后方予积分;具有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分值予以积分,不累积。
减分项也有所调整,惩戒力度更严。
1、以积分方式引进的,原政策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每条扣40分;
2、现政策调整为申报时列为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扣200分;
3、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扣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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