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单位申报要注意的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时出示含指标卡编号的短信。(短信丢失的,可在办理时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使用身份证号码调取指标卡数据。)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3)携带随迁配偶、子女的,收取配偶和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婚姻证明材料
未婚
已婚(含再婚):结婚证
离异: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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