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信用报告查询)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时需要积分入户信用报告查询,在政策里规定一条不良记录有20分倒扣分。详见2012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
以下是积分入户信用报告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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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分入户信用报告查询时间和查询地点
1、查询时间
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不休息。
2、查询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靠近红岭路)沃尔玛商场西侧“中南人才市场二楼”。
查询点提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同侧东行500米,步行约5分钟,在平安银行的西侧(已接近红岭路)。
公交车站:旭飞花园站(公交路线:24、69、207、222、352、M358)、市检察院站(公交路线:5、23、24、79、85、K105、123、212、222、303、322、333、352、353、M360、375、385)、上林苑站(公交路线:24、69、207、222、352、M358)。
二、积分入户信用报告查询流程
(一)个人查询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福田区八卦二路“中南人才市场二楼”查询点亲自办理查询手续,不接受任何委托代理查询。由于现场办理人员较多,请自带申请材料,减少等候时间。
2、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现场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可先行填写,但需本人当场签名)
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可先行填写,但需本人当场签名)
3、信用报告在申请日后5至10日内邮寄至申请人。信用报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二)团体办理
1、团体办理采取邀请制。受查询机构邀请的单位办理10人以上查询申请,可由单位经办人到查询点现场办理查询手续。
2、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名。
3、单位经办人应于办理前2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名单(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EXCEL表形式发送至邮箱。
4、单位经办人办理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各申请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均需现场验原件)。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后,以快递方式寄送到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签收。
(三)信用报告的使用
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留存。
2、《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用于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3、单位申办积分入户的交单位经办人,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交委托代理机构。
三、异议处理
1、如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原查询点办理异议申请。
2、异议受理机构于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处理以及重新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并告知异议提出人。
3、异议申请人持原报告更换新报告。
四、《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分别提供。
2、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包括:(1)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目前存在的逾期未还记录;(2)个人国税纳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目前存在未缴纳欠费的记录。
3、《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的扣分标准为:截至《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点,在征信系统中存在逾期未还或欠费记录的,一笔业务记为一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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