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省市居民可在赣异地办身份证)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龚少春报道: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作为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范围,除部分双语制证地区因技术原因无法实现异地办理外,为全国各地来赣工作、学习、生活群众全面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
据了解,今后,上述26省市户在江西居住和就业的群众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以在江西异地办理身份证。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未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同时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申请人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时,须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在校就读学生还须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到期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所办证件在受理公安机关领取或邮政速递领取。
警方提醒,下列两种情形不能办理,一是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须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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