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子女户口迁走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子女户口户口迁走怎么办?
首先,当事人必须明白一点,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没有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离婚子女户口迁出。原因是,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不一定要跟随另一方将户口迁走,这并不是硬性规定,所以离婚律师认为另一方不同意是没有办法迁出户口的,想迁出户口,必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进行。
但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在协议中,将这个要求作为条款之一,并且明确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双方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以离婚协议,起诉对方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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