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及居住证用途)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废止。此次修订较之前的管理办法有哪些调整?居住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呢?
上海市居住证一般就指长期居住证,它是外来人口居住、工作在上海的凭证,此证利于上海市政府对外来人口进行统一管理,也便于境内外来沪人口在沪享受基本公共福利。
(1)落户(满足一定的条件居住证可以转为上海户口);
(2)子女义务教育(持证人同住子女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积分达到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参加中、高考)
(3)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
(4)证照办理(持证人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5)社会保险(积分达到120分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也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6)其他(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参加评选;拍沪牌等)
1、第八条(受理机构)
新增代申报、申领内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第九条(申办条件)
新管理办法强调:“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所以,想要办理居住证的人,要尽早去申报居住登记。
3、第十四条(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原管理办法规定在60天之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新管理办法没有注明天数,而是规定:补办即可恢复使用功能。但是,超过60天未补办签注将影响居住证的连续年限。
4、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新增内容: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5、第三十一条(过渡条款)
新办法实施后,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可到“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
(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相关证明。
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并要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并要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需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就业相关证明:
来上海工作的,需要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并要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来上海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的,需要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来上海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需要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要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来上海就读、进修的,需要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要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并要验原件。
办理流程示意图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
1、居住证自动续签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与登记居住地址一致;
持证人在沪合法就业和缴纳社保或来沪目的和上次办理、签注时保持一致;
(若符合条件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持证人已完成签注;若不符合条件,也将发送短信告知持证人原因,并让其赴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
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
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
来沪目的发生变化;
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
需要更新卡面有效期;
其他情况未完成居住证自动签注的,请按手机提示完成签注或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注:来源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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