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中国供您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问题,今天小科整理出想过落户政策指南,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借阅下。
事项名称
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具有我市居民户口人员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含)以下的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国外永居,不具备华侨身份的,随父(母)回国后,可以申请在父(母)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办理落户手续时,须由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到公安机关办理;
2、申请非婚生子女在父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须提交我市司法部门许可的DNA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3、此项业务办理为市局事权,由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落户申请书;
4、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及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须提交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并提交天津市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8、子女国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天津市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手续的通知》(公境会【19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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