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夫妻10年投靠,还有一个小众落户渠道:夫妻分居调沪)
上海落户的方式有很多,而且各有侧重点。
上海居转户不能带配偶落户有点遗憾,一般要等落户满10年才能走夫妻投靠落户。
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的,我们来说一个很少有人知道,小众的落户渠道——夫妻分居调沪。
夫妻分居调沪是1999年出台的政策,正式名字叫《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看名字就知道针对的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是引进类落户的一种,由人社局审批。
它又有点像是夫妻投靠落户,并不需要人才引进那么多的要求和条件,时间上也比夫妻投靠要短很多。
但是它有一个重要前提是“只针对两地分居的夫妻”(外地一方必须出具外地工作所有社保缴纳证明)。
翻译一下这个政策就是:
1、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另一方不是上海户口且在外地工作(或者工作过),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可以随调到上海落户,为上海做贡献,同时又解决了人才的家庭困难。
3、所以,夫妻分居调沪=人才落户+夫妻投靠落户的结合。
夫妻分居调沪的基本条件除了上面说的有学历有人事档案之外,就是夫妻双方都在上海有工作单位,落户申请可以由调沪方工作单位提交,也可以由在沪方工作单位提交。
不管由哪一方的公司提交,都需要审核夫妻双方的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和社保缴纳情况。
符合条件的配偶申请调沪,根据在沪方或者调沪方的条件不同,分为五年、三年和“一年”三个级别。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博士,高级职称,处级干部:结婚1年落户
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简单说就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处级干部的外地配偶,申请夫妻分居调沪落户上海,可以不用等,结婚之后马上就可以申请。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这条可以忽略。就是说需要配偶也要满足人才引进的条件了。
3、中级职称,硕士:结婚3年落户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具体就是中级职称满三年,或者硕士毕业满三年,这两个条件二选一,然后结婚满三年,并且在沪方落户已满三年这两个条件也同时满足的,就可以申请。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结婚5年落户。
这条说的比较含糊,实际上基本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双方结婚满5年,且在沪方落户满5年即可申请。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这条就更。。。。。反正leo至今都是没有遇到走这条途径成功的人。
政策的原文写的比较简单,具体的要求,还要看各区的人才要求。
跟其他引进类落户区别最大的,需要特别拿出来说的一个申请材料是:调沪方外省市社保材料,包括调沪方外省市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明细证明。
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的外地社保明细都要提供,一般要求调沪方在外省市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否则可能不会通过。
是否属于夫妻分居,其实说的是户口分居,不是事实分居。而调沪方的外地社保,就是证明分居或者曾经分居过的最主要的材料。
上海户口最主要的用处是用来买房或者小孩上学,夫妻之中只有一个有户口和两个都有户口,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不满足夫妻分居调沪条件的,或者是不想额外折腾的,安心等待十年夫妻投靠就可以,落户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一、基本材料
1、《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函需加盖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在沪方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3、调沪方外省市社保材料,包括调沪方外省市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明细证明。如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包括自有产权房、直系亲属产权房或者公共户口。
6、调沪方全日制院校毕业证明材料(包含调沪方学历证书和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7、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8、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9、承诺与授权书
10、子女随迁材料,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学籍证明。
11、在沪方单位申报的
(1)调沪方工作单位与在沪方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2)调沪方承诺与授权,需调沪方单位盖章
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户口迁移流程
1、调动人员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信息。
2、查到后,在左下角“业务办理”栏,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户籍业务”-“外省市户口迁户落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落户”进入相应模块,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并可选择邮政快递的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也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领取)。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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